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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乐县明确城区烟花爆竹禁燃时间和区域

    信息发布者:乐灿灿
    2017-09-25 20:29:55   转载

    每日甘肃网讯 据中国张掖网民乐报道 为切实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近日,民乐县制定出台《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城区烟花爆竹禁燃时间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

      《办法》规定,除春节期间单位、居民燃放鞭炮不限时外,其他时间每天12:00至13:00、18:00至19:00、21:00至次日8:30禁止燃放鞭炮,许可时段内燃放鞭炮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禁止燃放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机关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汽车站、火车站、市场、商场、超市、大型停车场等交通枢纽和重点场所;仓库、货场、加油站、加气站、易燃易爆管理物品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林区、牧区、矿区、电力、水库等重点防护区域;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场所。

      《办法》明确提出,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只允许燃放鞭炮,未经审批不得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礼炮、电子炮等产品,因开业庆典、重大节庆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由主办单位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对于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和未经审批违规燃放烟花产品的,由县公安、城市执法、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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