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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法规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164号)、《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区政办发〔2017〕185号)等文件规定,对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暂停向其开具无欠薪证明;暂停其招投标资格;其他施工企业暂停与欠薪企业的合作,取消其承接工程的资格,暂停期自公布之日起截止2018年8月14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被暂停资格的企业在暂停期内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书面向甘州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递交申请,经确认属实后,将恢复其招投标等相关资格;在暂停期内仍未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继续暂停其相关资格。
甘州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