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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乐灿灿
    2017-10-13 22:12:43   转载

           

    民办发〔2017〕172号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民各单位: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公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开展禁烧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下发通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并积极引进农作物秸秆循环加工利用企业,加快新上绿色环保项目,推动秸秆资源实现循环再利用。但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烧秸秆,能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大幅减少火灾隐患,保障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加强环境保护、循环利用资源、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小麦、玉米、油料、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同时,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为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区域,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要求,围绕县城郊区、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禁烧措施,严禁在田间路头、公路铁路两旁、林地、油库、粮库、通讯设施及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焚烧农作物秸秆。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干部包村管户、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等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村民农户签订禁烧协议或承诺书等方式,层层靠实工作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将禁烧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要强化禁烧巡查监管,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组为单元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工作制度,将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乡镇、各村组成立巡查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严防小事拖大,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县环保、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巡查检查,尤其对划定的重点区域,多层次、高频率开展  网式执法检查, 形成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等控制秸秆禁烧不力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从严问责。  

    四、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各类媒体,村镇采取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规定要求,并派宣传车巡回进行广播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抵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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